2024年06月14日
- 為配合本行新增以「定期定額」方式委託下單境外ETF及國外股票商品,自本(2024)年6月24日起,修訂本行「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外國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及股票商品說明暨約定書」。
- 依原約定書第四部份 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本約定書條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經受託人以書面通知或於營業處所或於網頁上公告後,委託人於7日內不為異議者,視同同意該修改或增刪條款。委託人如有異議,應於前開異議期間內通知受託人終止本約定書,並結清委託人所有境外ETF及國外股票庫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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