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特色

  • 凡信用及往來正常,依法登記從事出口業務之工商企業,依遠期信用狀條款辦理貨物出口後,檢附出口單據經由買斷行向國外提示,待國外開狀行承兌後,即可以無追索權方式取得出口貨款。
  • 對出口商的好處:
    1. 可迅速收到貨款,不需擔心日後會有被銀行追索的情形。
    2. 用出口託收的方式辦理,不佔用出口押匯額度。
    3. 將客戶的應收帳款轉為現金收入,可有效改善財務報表。
    4. 可進行全額融資,資金運用更有效率。
    5. 所收到的信用狀無須保兌,可節省費用。

如何辦理

  • 將信用狀提供給本行審核。
  • 經本行合作之外商銀行同意買斷後,提供出口商買斷參考利率。
  • 出口商簽署「信用狀賣斷(讓渡)書」,並提供出口交易文件。
  • 經開狀銀行承兌並確認到期日後,由本行進行撥款。
  • 辦理遠期信用狀賣斷業務,除應依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等相關法令規範辦理外,另應依中央銀行所頒佈的「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及其他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