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戶/銷戶/轉籍
申請人除提示印鑑及下列主要證明文件外,另提示第二身分證明文件。
- 個人戶:客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第二證件(健保卡、護照、駕照…);未成年人者,如未領有國民身分證,應提示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第二證件(如健保卡、學生證…),並由法定代理人提示身分證明文件會同辦理開戶或代理開戶;父或母一方無法會同時,須持他方同意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來行辦理;限制行為能力者,得持父母同意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來行辦理。
另限制行為能力人為轉帳劃薪需要開立活期(儲蓄)存款時,得攜帶僱傭證明(由雇主出具證明書,證明其僱傭關係業經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同意)、國民身分證正本、第二證件及印鑑章來行辦理。 - 非個人戶: 公司組織者應提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如主管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證明書等)、第二證件(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負責人雙證件。行號: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主管機關縣市政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第二證件及負責人雙證件。
繼承金額於等值新臺幣三萬元以下,免由全體繼承人會同辦理,由來行之繼承人提示下列文件,並填寫小額存款繼承切結書、繼承人領取款項申請書辦理繼承手續:
- 來行辦理之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
- 足資證明其為繼承人之戶籍文件(含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書、除戶之戶籍謄本、法院宣告死亡之判決)。
由本人填具「帳戶轉籍申請書兼登錄單」 並簽蓋原留印鑑向原開戶分行申請,已申請第e個網者亦可線上申請;部分帳戶(例如支票存款及證劵帳戶…等)無法辦理轉籍。
本人攜帶身分證、原留印鑑及存摺洽本行任一分行辦理,惟屬特殊性質狀態之帳戶,請洽原開戶分行辦理;本行亦提供郵寄結清或線上結清銷戶服務。
活期存款
本人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向本行任一分行辦理掛失補發,本行會酌收手續費用,惟帳戶有特殊註記者,仍請洽原開戶分行辦理;本行亦提供客服專線或第e個網線上掛失存摺服務。
可於開戶時一併申請設定全行通提功能。若開戶時未申請,可本人攜帶存摺及原留印鑑向本行任一分行辦理。
- 帳戶餘額係指客戶帳戶裡的存款金額,可能包含簽帳金融卡之刷卡消費、證券或理財投資尚未扣款之圈存金額、尚未交換通過之票據金額、檢調機關或法院來函之扣押金額…等,故帳戶餘額不一定等於可用餘額。
- 可用餘額係指客戶於帳戶內可實際動用之金額。
定期存款
本人攜帶身份證及原留印鑑向原開戶分行辦理;建議也可至本行任一分行申請電話語音銀行或網路銀行亦可辦理定存。
- 定期存款中途解約:應於七日前通知本行,如未能於七日前通知,經本行同意亦可受理,攜帶身份證、原留印鑑及存摺(存單)至原開戶分行辦理。
- 定期存款到期解約:攜帶存摺(存單)及原留印鑑至向本行任一分行辦理。
- 定期存款到期續存:攜帶存摺(存單)及原留印鑑至向本行任一分行辦理。
支票存款
- 公司戶:憑公司大小章,至本行任一分行辦理。
- 個人戶:憑開戶印鑑,至本行任一分行辦理。
發票人或持票人攜帶身分證或公司登記事項表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主管機關核發證件。
匯兌及代收
匯款如經解款行付款後,則不得辦理退匯。匯出之款項因故遭解款行退匯時,申請人應持匯款申請書回條及印鑑來行,於原回條背面填寫退匯申請指示「存入申請人存款帳戶」或「開立本行支票」(另填寫「本行支票申請書」)或「重新匯出」(另填寫「匯款申請書」)。若申請人申請將退匯款項簽發本行支票或重新匯出時,另依本行收費標準計收費用。
跨行電匯:每筆匯款金額最高限額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下均為新台幣)
- 現金匯款: 每筆匯款金額二百萬元(含)以下者,手續費一百元。匯款金額超過二百萬元者,每增加一百萬元,加收五十元,未滿一百萬元者,以一百萬元計算。
- 轉帳匯款: 每筆匯款金額二百萬元(含)以下者,手續費三十元。匯款金額超過二百萬元者,每增加一百萬元,加收十元,未滿一百萬元者,以一百萬元計算。
保管箱
申辦資格:已在本行開立存款帳戶往來,年滿18歲且有行為能力之個人、公司或具法人資格之團體。
由承租人本人/公司戶負責人親持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正本/公司證照)、第二證明文件及印鑑至本行有承辦保管箱業務之分行辦理,因各箱型保管箱數量有限,建議可以先致電分行詢問。
- 申請帳戶自動扣繳,按期扣付租金。
- 至原開辦分行保管箱櫃檯列印繳費單後,持繳費單至一般收付櫃檯繳費。
- 至其他銀行或本行任一分行櫃檯填寫匯款申請書(二聯式),帳號:分行別(3位數字)+ 03 + 00 + 箱號(4位數字),共11位數字,摘要欄請註明保管箱號碼及租用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