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特色

  • 如果您有國外票據,皆可經由本行委託國外銀行代收入帳,並可依申請人需要選擇解付新台幣或外幣。

如何辦理

外幣票據/旅行支票如何辦理說明表格
外幣票據
  1. 申請人須為本行存款戶,首次辦理徵取連帶保證人並共同簽署「申請買入/代收外幣票據約定書」。
  2. 申請人及保證人,請持雙身分證件及印鑑親洽本行各分行辦理。
旅行支票
  1. 本行售出之美元旅行支票:申請人憑本行掣發之賣匯水單向本行申請旅行支票買回者,應備妥身分證明文件。
  2. 非本行售出美元旅行支票及非美元之旅行支票:申請人須為本行存款戶,以光票託收方式辦理。
  • 一般票據:
    1. 外幣票據需經由國外銀行託收,其作業時間視不同國家或銀行而定,一般收妥入帳天數約需3星期至1個月。
    2. 外幣票據依各國票據法有不同之追索期,如美國付款票據依美國票據法規定,票據正面偽造,追索期一年,如是背面偽造,追索期為三年,但如係國庫支票(Treasury Check),則無時間之限制,得隨時予以退票。
  • 旅行支票:
    1. 受理對象限個人戶、經個人背書轉讓之團體及公司戶。
    2. 每人每日回售(含託收)所有幣別合計上限為等值美金25,000元。
  • 辦理外幣票據/旅行支票買入及託收業務,除應依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令規範辦理外,另應依中央銀行所頒佈的「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及其他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