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特色

於取得各縣市政府核發之購置住宅貸款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文件後,即可向本行申辦本項貸款,除了享有政府的利息補貼外,還可自由選擇搭配本行其他優惠貸款。

服務對象

取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自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之核定戶,且應以「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之核定戶為借款人。

如何辦理

  • 步驟 1:住宅補貼申請申請「購置住宅」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 步驟 2:申請方式請依「網路線上申請」或「書面申請」。
  • 步驟 3:檢附相關文件請依申請方式檢附相關文件。
  • 步驟 4:提出申請請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 步驟 5:審核通過核發補貼證明
  • 步驟 6:向銀行申辦購屋或修繕貸款

請撥打免費服務專線 08000-10108 ,第一銀行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本商品貸款金額:臺北市最高新臺幣250萬元,新北市最高新臺幣230萬元,其餘縣市最高新臺幣210萬元。修繕住宅貸款最高新臺幣80萬元。
  • 貸款期間:購置住宅貸款最長30年(政府利息補貼最長20年),修繕住宅貸款最長20年(政府利息補貼最長15年)。
  • 利息補貼證明期限之限制:
    1. 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期限之限制 :應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之日起1年內,檢附住宅房地所有權狀影本、建物及土地登記簿謄本及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與承辦貸款金融機構簽訂貸款契約,並於簽訂貸款契約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撥款手續。逾期者,以棄權論。
    2.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期限之限制 :應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之日起6個月內,檢附房地所有權狀影本、建物及土地登記簿謄本暨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與承辦貸款金融機構簽訂貸款契約及完成撥款手續,逾期視為棄權;另應於撥款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住宅修繕,並檢附修繕前後之照片予承辦貸款金融機構備查。
  • 貸款利率:第一類核定戶,自行負擔利率按中華郵政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0.533%機動調整。第二類核定戶,自行負擔利率按中華郵政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0.042%機動調整,113/3/27中華郵政(股)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為1.72%,本商品貸款利率及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114/4/15。
  • 繳息還本方式: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購置貸款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5年、修繕貸款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3年)。
  • 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5,300元,應付總費用年百分率1.20%~2.64%機動計息。
  •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貸款條件,仍以銀行所提供之商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貸款商品及授信條件而有不同,應付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本建議書僅供參考,詳細內容依本行作業規定。
  • 本行保有最後核貸暨申請內容修改之權利,並得依主管機關最新業務規範調整實際貸放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