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週轉金外幣貸款

商品特色

對象

  • 依法登記從事進口業務之工商企業。

用途

  • 限供匯償在本行辦理之進口託收(D/A、D/P)或記帳方式進口(O/A)所需之應付外匯款項。

額度

  • 每筆貸款應在進口託收結匯金額八成範圍內折合新台幣辦理。

期限

  • 最長不得超過180天,惟國外出口商給予借款人之進口託收期間應酌予扣除,逾180天者,應經總行核准。

利率

  • 依其幣別按貸放日本行通知外匯授信利率計收利息。

還款來源

  • 原則上應於貸款期限到期時本息一次清償,惟進口物資如於貸款期間內提前出售收回貨款時,應請借款人相對提前清償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