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特色

1.ETF(Exchange Traded Funds):
  中文稱為「指數股票型基金」,為追蹤某一項特定指數並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基金,讓投資 人可像是投資指數一樣參與市場指數的報酬表現。
2.國外股票:
  委託人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係於外國證券交易所或外國店頭市場,買賣股票、認股權證、存託憑證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標的。
 

服務對象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在中華民國設立登記之法人;未成年人開戶需經法定代理人雙方簽章同意。
  • OBU外幣信託以中華民國境外之自然人及法人為限,惟具美國籍之自然人及法人不受理申請。

如何辦理

  • 臨櫃、第e個網、第e行動及iLeo皆可辦理。
  • 美股ETF及股票每筆最少為等值美金2,000元,並以「一股」為累加單位。
  • 港股ETF及股票每筆最少為等值港幣/人民幣12,000元,並以「一手」(最低交易單位)為累加單位。
  • 交易費用:
1.買進及賣出手續費計算方式如下:
  • 買進手續費:按每筆實際成交金額×買進手續費率2%計收,由本行於委託人買進委託成交時額外收取。
  • 賣出手續費:按每筆實際成交金額×賣出手續費率1%計收,自返還價款中直接扣除。
  • 若買進/賣出手續費未達各交易幣別最低手續費門檻,將收取最低手續費(美金18元/人民幣100元/港幣100元)。。
2.信託管理費:每年每筆信託管理費為信託本金之0.2%,按買進分配日起至賣出庫存出庫日止之實際信託日數計算,乘上該次賣出股數佔賣出前庫存股數之比例,自賣出返還價款中一併收取。如賣出返還價款不足以支付信託管理費,將另行補收。
  • 註1:於申請買進或賣出時,委託人應負擔之上手手續費已包含於買進/賣出手續費中收取,委託人無須額外支付。
  • 註2:如各委託人委託賣出境外ETF時,應返還之信託本金不足抵付上手手續費(即無剩餘本金返還),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得另行通知委託人繳付。
3.如前述交易費用有任何修改或未盡事宜,依本行最新公告為準。
  • 本產品不受理定期定額或轉換交易。
  • 委託人指示本行交易時,必須明確指示交易股數及價格。
  • 委託交易如為當日有效單,受託人不保證委託交易全部成交,當日未成交之委託交易,經受託人確認後將被取消,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得於次一營業日不計利息退還委託人信託金額之本金及手續費。
  • 委託交易如為長效單,可選擇未來7個日曆日內該市場開放交易之營業日為長效單到期日,如當日委託未成交,系統將於次一營業日自動產生新委託單,該委託指示於長效單到期日前,將持續有效至下列任一事件發生時:
  1. 到期日屆期前,委託買賣的股數全部成交或部分成交。
  2. KYC逾期
  3. ETF發行公司發生包含但不限於合併、分割/反分割、減資換發新股、配股、下市等事由
  4. 委託指示遭複委託券商或交易市場(交易所)駁回,或相關交易系統異常等。
  5. 交易市場(交易所)突發性休市。
  6. 款項圈存失敗時。
  7. 委託人自行取消交易時。
  • 委託人委託買進時,本行將自委託人指定之扣款帳號,按預估投資金額及預估買進手續費之加總乘以圈存倍數予以圈存(已圈存之款項委託人將無法動支),以確保成交回報日得依實際成交金額扣款交割,並授權本行於委託日或次一營業日確認成交後依實際成交金額及手續費扣款交割,買進委託未成交或成交扣款後餘額皆將解除圈存。
  • 風險預告:委託人應注意以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境外ETF及國外股票非屬存款保險範圍,受託人不保本不保息及最低收益率,且以往之績效不代表未來投資之表現;投資一定有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本金發生虧損(最大可能損失:在最差情況下,將損失所有投資本金),委託人需自負盈虧。以下所揭露投資風險預告並無法一一詳述本商品投資風險與影響市場之因素,委託人在進行交易之前應確實明瞭其特性與風險,並基於獨立自主判斷決定是否接受與承擔各項投資風險。
    1. 信用風險委託人須承擔投資標的發行機構及衍生性產品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而信用風險係指發行機構或交易對手無法履行應盡之義務,發行機構或交易對手若發生信用事件或申請債務重整、倒閉、清算、破產或類似程序,將可能無法全數償還委託人之投資本金。
    2. 流動性風險境外ETF及國外股票可能有缺乏市場流動性之風險,可能產生無法成交或部分成交之情況。境外ETF及國外股票在流動性缺乏或交易量不足的情況下,其實際交易價格可能會與本身之單位資產價值產生顯著的價差(Spread),將造成委託人若於次級市場進行買賣,可能會損及投資本金。
    3. 被動式投資風險ETF產品並非以主動方式管理,基金經理人不會試圖挑選個別股票,或在逆勢中採取防禦措施。
    4. 追蹤誤差風險ETF的資產淨值與股價指數間因基金須支付的費用及支出影響、基金資產與指數成分股之差異、基金的計價貨幣、交易貨幣及投資所用的貨幣間的匯率差價,ETF投資組合的成分股配股配息、基金經理人所使用的追蹤工具及複製策略等可能存在落差。
    5. 下市風險委託人須承擔投資標的發行機構可能由於種種原因遭下市之風險,且此風險可能產生委託人面臨所買進之境外ETF及國外股票下市之損失,在最差狀況下,委託人將損失所有投資本金及股利。
    6. 價格風險境外ETF及國外股票係於國外證券市場交易,應遵照當地國家之法令及交易市場之規定辦理,其或與我國證券交易法之法規不同(如:部分外國交易所無漲跌幅之限制等),保護之程度亦有異,因此當市場發生重大或突發事件時,委託人可能會面臨跌價之損失,且最大可能損失為所有投資本金。
    7. 匯率風險境外ETF及國外股票係為外幣計價之投資產品,若委託人於投資之初係以新臺幣資金或非該境外ETF及國外股票計價幣別之外幣資金承作者,須留意外幣之配息及原始投資金額返還時,轉換回新臺幣或原外幣資產時將可能產生低於投資本金之匯兌風險。
    8. 提早收盤與停止交易風險本商品掛牌交易所或市場有提早收盤或發布停止交易的特殊機制,將限制本商品買進或賣出,除影響流動性外,本商品實際的成交價格將可能導致委託人交易損失。
    9. 清算風險當本商品之淨資產價值於任何特定的評價日低於規定之最小淨資產值時,基金經理公司將賣出所有持有資產進行清算,受託人於收到相關訊息後將通知委託人,並將依受託人與委託人間之信託約定妥善處理相關事務。
    10. 槓桿及反向型ETF投資風險槓桿型與反向型ETF,係以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之正向倍數(以下稱槓桿型ETF)或反向倍數(以下稱反向型ETF)表現,委託人買賣槓桿型與反向型ETF有可能會在短時間內產生極大利潤或極大的損失,有別於一般傳統型ETF,槓桿型與反向型 ETF 追求之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報酬,係以單日為基準,如果超過一天,在每日複利計算下,長期報酬率會偏離一般標的指數之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表現,較適合短期投資,並不適合長期持有,委託人在進行交易之前應確實明瞭其特性與風險,並基於獨立自主判斷決定是否接受與承擔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各項投資風險:
      • 衍生性商品風險槓桿型與反向型ETF主要以交換合約(SWAP)、遠期契約(FORWARD)及期貨契約(FUTURES)等衍生性產品為投資標的,可能使得 ETF產生較劇烈的變化,且當與追蹤指數無法完全相關時,將導致無法達成原先之投資目標,另外,因市場因素使得資產價值發生大幅修正時,交易對手可能要求立即結束交易,而造成績效不如預期的狀況。
      • 複利風險槓桿型與反向型ETF在投資策略上透過每日重新平衡機制(Daily Rebalancing),來達成「每日」標的指數報酬率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之目標,而非「一段期間」指數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之累積報酬率,因此若委託人持有超過一天,其累積報酬率會因複利效果而產生偏差。
    11. 其他風險除上述主要風險外,境外ETF及國外股票投資亦可能會面臨市場、交割、再投資、國家等及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受託人之事而產生之任何投資風險,委託人願意承受因風險所產生之所有投資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