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放款指數利率」(三個月調) | 「放款指數利率-月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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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指數之選取 | 為取樣期間,中央銀行毎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公告「依據銀行」一年期定儲固定利率之算術平均數,並以小數點以下兩位為準,第三位四捨五入。 | 同左 | |||||||||||||||||||||
依據銀行 | 包含第一銀行、臺灣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台灣土地銀行、彰化銀行、華南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 同左 | |||||||||||||||||||||
調整頻率及日期 | 每三個月定期調整一次,調整日為每年1、4、7、10月之每月15日;如調整日逄例假日以次一營業日為調整日。 | 每一個月定期調整一次,調整日為每月15日;如調整日逢例假日以次一營業日為調整日。 | |||||||||||||||||||||
重定價與取樣期間 |
取樣期間為調整日前七天,重定價期間為本次調整日期至下一次調整日期之前一日,茲舉例重定價期間、取樣期間及調整日期,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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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樣期間為調整日前七天,重定價期間為本次調整日期至下一次調整日期之前一日,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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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遇下列狀況,本行得全權逕行更改訂價指數利率的依據銀行,並另行逕指定其他本國銀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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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左 | |||||||||||||||||||||
利率定價公式 |
客戶負擔利率=放款指數利率(%)+依評定等級之固定加碼(%) 例如:99年9月15日放款指數利率為1.04%,客戶負擔利率為1.04%+1.26%=2.3% |
同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