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

申貸資格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中小企業或僅辦理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且營業及票債信正常,非金融及保險業、特殊娛樂業,並符合下列申貸資格之一者。

  1. 第一類:朝數位轉型、淨零轉型或通路發展,且申請日前最近六個月以內任一個月僱用員工數為三十人以下。
  2. 第二類:申請日前最近三年以內直接或間接受美國關稅影響且自114年3月12日起,任連續二個月之月平均或任一個月之營業額,較下列任一比較基準期間,衰退達百分之十者:
  • 較113年同期月平均。
  • 較113年下半年月平均。
  • 較114年1月及2月月平均。

貸款用途

一、資本性支出:購置機器、設備(含運輸工具)。

二、週轉性支出:營運週轉金。

申貸期限

一、第一類:自114年1月15日起至117年10月31日止。

二、第二類:自114年8月7日起至116年10月31日止。

貸款額度

每一申貸事業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3,500萬元,其中購置機器、設備貸款用途依計畫實際需要,最高不超過計畫經費之八成。

貸款期限

一、資本性支出:貸款期限最長7年,含寬限期最長3年。
二、週轉性支出:貸款期限最長6年,含寬限期最長2年。

貸款利率

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機動計息。

利息減免

一、每一申貸事業第一類利息減免貸款額度以新臺幣250萬元為上限,第二類利息減免貸款額度以新臺幣1,000萬元為上限,減免上限為年利率1.5%,如核貸利率未達該利率者,依實際核貸利率減免。

二、每筆貸款利息減免期限最長6個月,如實際貸款期限未達減免期限上限者,依實際貸款期限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