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介紹
業務內容
委託人生前以遺囑方式,於遺囑內敘明將全部或部分的財產成立信託,於委託人發生繼承情事後,由受託人依遺囑內容執行信託相關事務,以完成遺產分配並照顧其指定之人(受益人得為繼承人或其他受遺贈人)。
辦理前確認事項
- 確定「欲照顧之人」或「特定目的」:如繼承人、受遺贈人或其他特定公益目的。
- 確定欲交付信託之財產:限於金錢、股票及不動產三種類型的財產。
- 草擬遺囑信託內容:立遺囑人、遺囑執行人、受託銀行、律師及會計師,共同討論遺囑內容。
- 決定遺囑執行人:可指定律師、會計師或信賴之親友擔任。
- 遺囑公證:洽公證人辦理遺囑公證或認證。
『遺囑信託』架構圖
1.委託人(即遺囑人)預立遺囑並指定遺囑執行人(如:律師/會計師、信賴親友)
2.委託人(即遺囑人)至公證人處成立遺囑(辦理公證)
3.成立遺囑信託,由委託人與受託人共同簽署受託人(第一銀行)報酬約定書,由受託人出具受託人(第一銀行)願任同意書。
4.委託人將遺囑交由遺囑保管人保管
5.遺囑保管人知有繼承事實時,交付遺囑給遺囑執行人
6.由遺囑執行人編制財產清冊及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7.遺囑執行人取得遺產稅完稅證明,交付信託財產給受託人(第一銀行)
8.受託人(第一銀行)依遺囑內容管理運用信託財產
9.受託人(第一銀行)依遺囑內容給付信託利益給受益人
服務對象
依據客戶需求量身訂作。
遺囑信託諮詢專線:(02)2348-1981、(02)2348-4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