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特色

含受託保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其他各項保管業務。

服務對象

  • 國內基金保管: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公司。
  • 全權委託保管:自然人、法人。
  • 外資保管: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
  • 投資型保單保管:保險公司。
  • 有價證券保管:證券商、票券商、公債交易商、壽險業等法人。
  • 擔任海外存託憑證(DR)保管機構:證券交易所上市或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三條規定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發行公司。

如何辦理

  • 商品諮詢專線(02)2348-1392。
  • 國內基金保管辦理委託人委託本行保管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證券開戶、買賣交割、交易確認、投資款券保管、庫存資產管理、買入證券之權利行使、稅捐申報等各項事宜。
  • 全權委託保管辦理委任人委託本行保管之投資資產之證券開戶、買賣交割、交易確認、投資款券保管、庫存資產管理、買入證券之權利行使、稅捐申報等各項事宜。
  • 外資保管依據「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提供境外華僑及外國人(FINI/FIDI)在台灣投資境內有價證券之保管銀行業務。
    代理外資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辦理投資我國有價證券登記,及辦理後續國內證券買賣開戶、認購股份申請、買入證券之權利行使、結匯之申請、交易確認、買賣交割、投資款券保管、繳納稅捐及資料申報等事宜。
  • 投資型保單保管辦理由保險公司(委託人)依「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型保單所投資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共同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政府債券、銀行定期存單或其他經核定之投資標的,委由本行辦理下單、買賣交割、保管及款項匯付等各項事宜。
  • 有價證券保管辦理委託人委託本行保管之國內有價證券(包括公司債、金融債券、中央登錄債券等有價證券)之買賣交割、存提等作業。
  • 擔任海外存託憑證(DR)保管機構為保管存託憑證(DR)所表彰之股票,依存託機構指示於台灣股票市場代為賣出股票,或依投資人、其代理人或存託機構指示買入股票,並對上開股票行使股東權利,並協助存託機構與發行公司核符存託憑證(DR)所表彰之股票餘額與實際集保股數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