墊付國內票款(即應收客票週轉金)

商品特色

對象

  • 信用、財務、營運正常之國內公、民營企業。

用途

  • 對借款人未到期之國內支票、匯票或本票提供短期營運週轉金。

額度

  • 依實際需定,原則上每年貸款金額不超過客票金額之八成。

期限

  • 最長不得超過180天,分期付款之票據視實際需要,酌予放寬融資期限。

動用方式

  • 以基於商品銷售、機器設備出租或提供服務等實際交易行為,所產生之應收客票辦理。

利率

  • 依本行放款適用定價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