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內容

業務內容

委託人交付所持有之有價證券(含上市、上櫃及未上市、未上櫃股票)將信託財產之所有權移轉予第一銀行信託處(即受託人),以「委託人保留運用決定權」的方式,為受益人之利益及信託目的進行信託管理及運用。

 
 

 『有價證券信託』架構圖

  公益信託流程圖
  1. 委託人、受益人和受託人(第一銀行)簽訂契約。
  2. 他益信託須辦理贈與稅申報(自行申報或委由銀行代辦)並完稅。
  3. 委託人將財產信託過戶給受託人(第一銀行)。
  4. 受託人(第一銀行)管理現金股利、股票股利、收取及股權管理。
  5. 受託人交付信託孳息(轉分配)給受益人(自益或他益)。
  6. 受託人(第一銀行)申報信託所得及轉開股利憑單給受益人(自益或他益)。
  7. 信託終止時,返還原始信託財產給本金受益人。
 

服務對象

  • 上市、上櫃、興櫃股票、公開發行公司之董監事、經理人等內部人。
  • 未公開發行公司之董監事、經理人等內部人
  • 擁有大量高股利、股息的國內股票之投資人。

如何辦理

承作方式

請先與第一銀行信託處提出規劃需求,在確定架構後進行簽訂信託契約,若為贈與型信託,向委託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於取得完稅證明後,委託人即需將有價證券轉入第一銀行之信託財產專戶,由第一銀行按期寄送報表及分配孳息予所指定之受益人。

有價證券信託業務流程:

  1. 委託人、受益人和受託人(第一銀行)簽訂契約。
  2. 受託人(第一銀行)協助委託人向國稅局信託贈與申報(他益)。
  3. 委託人信託過戶給受託人(第一銀行)。
  4. 受託人(第一銀行)管理現金股利、股票股利、收取及股權管理。
  5. 受託人交付信託孳息(轉分配)給受益人(自益或他益)。
  6. 受託人(第一銀行)向委託人及受益人(自益或他益)定期報告。
  7. 受託人(第一銀行)申報信託所得及轉開股利憑單給受益人(自益或他益)。
  8. 信託終止時,返還原始信託財產給受益人(自益或他益)。
有價證券信託諮詢專線:(02)2348-4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