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遵循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規外,本行也制定了嚴謹的內部「公平待客原則」,並承諾落實執行,以保護客戶之權益。

「公平待客原則」

訂約公平誠信原則

  • 本行應本於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與金融消費者訂定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

注意與忠實義務原則

  • 本行就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

廣告招攬真實原則

  • 本行於刊登、播放廣告及進行業務招攬或營業促銷活動時,應確保廣告招攬內容之真實。

商品或服務適合度原則

  • 本行應充分瞭解商品特性及金融消費者之相關資料,以確保該商品或服務對金融消費者之適合度。

告知與揭露原則

  • 本行應以金融消費者能充分瞭解之文字或其他方式,說明金融商品或服務之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風險。

複雜性高風險商品銷售原則

  • 除以非臨櫃之自動化通路進行交易或金融消費者不予同意之情形外,本行提供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之說明及揭露,均應錄音或錄影。

酬金與業績衡平原則

  • 業務人員之酬金制度不得僅考量業績目標達成情形,應衡平考量客戶權益,金融商品或服務對本行及金融消費者所產生之各項風險。

申訴保障原則

  • 本行應建立消費爭議處理制度,並訂定申訴處理程序及設立申訴管道。

業務人員專業性原則

  • 提供金融消費者商品或服務之人員,應具備各業法對於業務人員之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