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介紹
業務內容
公共利益(社會福利、教育等)為目的,捐助社會上有需要之個人或弱勢團體,回饋社會。
『公益信託』架構圖
服務對象
依據客戶需求量身訂作。
公益信託諮詢專線:(02)2348-4764
公共利益(社會福利、教育等)為目的,捐助社會上有需要之個人或弱勢團體,回饋社會。
類型 | 公益信託 | 財團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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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 | 信託法 | 民法 |
權利主體 | 非權利主體 | 權利主體 |
許可 | 各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 各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
登記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不須向法院登記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向法院登記 |
財產權所有權 | 受託人 | 財團法人 |
成立方式 | 信託契約、遺囑或宣言信託 | 捐助章程或遺囑 |
執行者 | 受託人 | 財團法人董事會 |
監督機關 | 信託監察人(必設立) | 監察人(得設立) |
成立金額限制 | 無 | 100萬~5,000萬以上(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而定) |
風險區隔 | 較佳 | 較低 |
基金及孳息之運用 | 彈性較高 | 彈性較低 |
主控權 | 較低 | 較高 |
責信度 | 較高 | 較低 |
委託人基於回饋社會,為補助培育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養未來社會領袖種子,使更多弱勢青年獲得立足與發展的起點,委託本行擔任公益信託之受託人,希望受託銀行不定期協助支付獎助學金給需要幫助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