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07日
  1. 本行為配合節能減碳之政策及依所得稅法第94-1條之規定,自110年起實施「個人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免寄發』作業」。即自110年起,個人不會再收到(含109年度)專案信託業務之各類財產所得憑單,倘有需要者,請洽往來之營業單位申請掣發。
  2. 上揭「專案信託業務」係指員工福利、家庭財富、保險金、不動產買賣價金、有價證券、不動產、公職人員財產及其他專案信託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