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1日
  1. 自本(2023)年5月22日起,本行「信託資金自動停利(損)率設定/變更功能」、「通知停利(損)率設定/變更功能」及「信託帳戶投資損益通知功能」三項功能修正如下:
    修正前後對照表
    功能 修正前 修正後
    1.自動停利(損)率設定/變更功能
    茲因系統功能調整,本行將不再提供「信託資金自動停利(損)率設定功能」之服務,原已設定之投資標的,將持續有效至贖回或變更設定自動停利/停損設定為0時
    2.通知停利(損)率設定/變更功能
    (1)通知方式 電子郵件及手機簡訊 LINE BC或電子郵件或手機簡訊方式依序擇一通知
    (2)通知預設值
    通知停利率+15%
    通知停損率-7%
    通知停利率+15%
    通知停損率-7%、-20%
    (3)通知計算基礎 不含現金配息 含現金配息
    (4)不執行通知之情形
    1. 通知停利/停損率設為0
    2. 有在途未回報單位數
    3. 無原始投資金額
    4. 定期(不)定額各扣款日期之扣款成功次數合計未超過12次
    1. 通知停利/停損率設為0
    2. 有在途未回報單位數
    3. 無原始投資金額
    (5)通知之條件
    1. 定期(不)定額各扣款日期之扣款成功次數合計須超過12次(即達13次時)始執行停利/停損之通知。
    2. 無單位數異動時,觸及所設定之通知停利/停損率僅會各通知一次,若再次觸及時,系統亦不再通知。
    3. 重新設定通知停利/停損率時(無論單位數有無異動),上述1~2之規則,得重新適用一次。
    凡觸及所設定之通知停利/停損率時
    3.信託帳戶投資損益通知功能: 通知計算基礎 不含現金配息 含現金配息  
         
     
  2. 依據:第一銀行「信託業務總約定書」第24條第1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