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投資非屬存款保險承保範圍。基金並非存款,委託人須自負盈虧,受託銀行不保本不保息。基金投資具投資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本金發生虧損。受託機構除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外,不保證本金之安全或獲利,投資所可能產生的本金虧損、匯率損失、或基金解散、清算、移轉、合併等風險,仍均由委託人承擔。委託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
2. 本行上架之國內、境外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基金投資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委託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及瞭解基金之風險與特性。
3.投資前應詳閱風險預告及各該基金公開說明書,確實作好財務規劃與風險評估,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本行銷售之基金已備有公開說明書(或其中譯本)或投資人須知,委託人可至本行營業處所索取或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 或各基金公司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