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2月10日
請利用正規金融機構進行外匯交易及匯款
一、請客戶經由合法金融機構進行外匯交易、國外匯出及匯入匯款,以確保款項安全,符合法令並避免觸法。
二、依「管理外匯條例」規定:
(一)新台幣50萬元以上之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應經由銀行業向中央銀行辦理申報。(第6條之1)
(二)故意不為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第20條第1項)
(三)以非法買賣外匯為常業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與營業總額等值以下之罰金;其外匯及價金沒收之。(第2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