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特色

業務特色

不動產交付信託,信託法第十二條提供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之合法保障,有效降低不動產開發之風險,並保全財產。同時,不動產信託具有交付類型、運用範圍、信託目的多元化之優點。

服務對象

  • 不動產之買賣交易,需要信託促成交易之安全者。
  • 土地之開發,地主或建商需要融資搭配不動產信託進行者。
  • 為保護資產安全需求者。
  • 為保持產權之完整需求者。
  • 無暇自行管理處分不動產者。
  • 財產傳承規劃需求者。

如何辦理

不動產信託商品諮詢專線 (02)2348-1355 (02)2348-4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