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特色
業務特色
不動產交付信託,信託法第十二條提供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之合法保障,有效降低不動產開發之風險,並保全財產。同時,不動產信託具有交付類型、運用範圍、信託目的多元化之優點。
服務對象
- 不動產之買賣交易,需要信託促成交易之安全者。
- 土地之開發,地主或建商需要融資搭配不動產信託進行者。
- 為保護資產安全需求者。
- 為保持產權之完整需求者。
- 無暇自行管理處分不動產者。
- 財產傳承規劃需求者。
如何辦理
不動產信託商品諮詢專線 (02)2348-1355 (02)2348-4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