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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特色
對象
- 符合行政院核定「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或合於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對象之中小企業。已上市上櫃之中小企業不得申請本項貸款。
期限
- 購置(建)土地、廠房、營業場所貸款:最長不得超過15年,寬限期最多3年。
- 購置機器設備貸款:最長不得超過7年,寬限期最多2年。
- 新技術取得、企業自動化與電子化之軟硬體設備貸款:最長不得超過5年,寬限期最多1年。
- 前三項寬限期屆滿,得視企業實際需求給予展延,惟以一次為限。
擔保
- 依計畫之實際需要在8成範圍內核貸。
- 每一申請人餘額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6仟萬元。
- 得分次申請。
商品特色
用途
- 購置自動化機器設備之投資計畫。
- 購置商業自動化設備之投資計畫。
- 購置營建業自動化設備之投資計畫。
- 購置電腦軟、硬體之投資計畫。
額度
- 新台幣2億元(含)以下,最高不得超過計畫成本之8成。
- 貸款額度逾新台幣2億元,最高不得超過計畫成本之6成,且每戶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4億元。
利率
- 以中華郵政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年息機動加碼,機動計息。
商品特色
用途
- 購置或改善污染防治所需之各項設備與設施,包含必要之土木設施,但不含購置土地、廠房建物。
額度
- 依計畫之實際需要在8成範圍內核貸,最高新台幣10億元整。
利率
- 以中華郵政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年息機動加碼,機動計息。
商品特色
額度
- 最高不超過核定計畫總經費之8成。
- 每戶貸款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6,500萬元。
商品特色
對象
- 經觀光主管機關核發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旅館業登記證、觀光遊樂業執照及旅行業執照之觀光產業。
期限
- 依申請人提具之計畫書及相關貸放規定核定,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含寬限期3年。
- 營運週轉金所需資金,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含寬限期3年。
- 承租經營之旅館業,其貸款期限不得超過租約有效期間。
利息補貼
- 資格須經觀光局審核同意,且由客戶自行向觀光局申請,補貼息申請期限至105年12月31日止。
商品特色
對象
- 財務健全,債信良好,且為依公司法設立並依貿易法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之公司。
範圍
- 品牌推廣所需之行銷推廣、購買海外品牌商標權、通路布局、設計、人才培訓、營運週轉及其它相關支出。
期限
- 視其財務狀況核定,最長不超過7年,含3年以內之寬限期。
額度
- 每一計畫之貸款額度,視廠商財務狀況核定,最高不得超過該推廣計畫所需經費之百分之七十。但最近五年獲頒經濟部與品牌相關之獎項或獲表揚為出進口績優廠商者,得提高至百分之八十。
商品特色
對象
- 合於行政院核定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或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對象之中小企業。
- 以因遭受颱風、水災、火災、地震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之災害,致營業場所、廠房、機器、設備、商品、原物料、在製品等受損毀,急需資金從事復舊,持有受災地區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稅捐稽徵機關、工業區服務中心、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或經濟部委託之輔導單位出具之受災文件或經金融機構調查屬實者。
期限
- 資本性支出貸款
- 廠房、營業場所(均得含土地):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寬限期最長3年。
- 機器、設備: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7年,寬限期最長2年。
- 週轉性支出貸款:購買原料、物料、商品等所需週轉金,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寬限期2年。
利率
- 以中華郵政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碼,機動計息。
商品特色
對象
- 持有地方主管機關出具之受災證明,或經查確係遭受天然災害損失屬實之企業及個人。
用途
- 重建或修復房屋(含廠房、營業場所、住宅等)。
- 重置或修復機器設備,或復舊週轉金。
- 購置傢俱、電氣用品或汽車等應急之消費性資金。
額度
- 依申請人受災情形評估核定,最高不得超過重建或復舊支出(成本)之8成。
期限
- 受災戶應自地方主管機關出具受災證明或經本行查證受損屬實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
- 貸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
利率
- 按中華郵政 2 年期定儲存機動利率加碼,機動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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