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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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國外即、遠期信用狀
對象
信用、財務營運正常之公、民營企業、機關團體。
種類
即期信用狀、賣方遠期信用狀、買方遠期信用狀、憑主信用狀(Master L/C)轉開信用狀。
開狀方式
全電(full cable)、簡電(brief cable)、郵寄(airmail)
額度
依借款戶之信用情形及所進口物資核定。
期間
融資期限(匯票期間)最長不超過180天。
進口週轉金外幣貸款
對象
信用、財務營運正常之公、民營企業、機關團體。
用途
限供匯償在本行辦理之進口託收(D/A、D/P)或記帳方式進口(O/A)所需之應付外匯款項。
額度
每筆貸款應在進口託收結匯金額八成範圍內辦理。
期限
最長不超過180天,惟國外出口商給予借款人之進口託收期間應酌予扣除。
利率
依其幣別按貸放日本行通知外匯授信利率計收利息。
進口機器外幣貸款
對象
信用、財務營運正常之公、民營企業、機關團體。
用途
向國外廠商採購機器設備。
額度
最高為進口機器價款之七成。
期限
最長不超過5年。
利率
依其幣別按貸放日本行通知外匯授信利率計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