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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墊付國內票款(即應收客票週轉金)
對象
信用、財務、營運正常之國內公、民營企業。
用途
對借款人未到期之國內支票、匯票或本票提供短期營運週轉金。
額度
依實際需定,原則上每年貸款金額不超過客票金額之八成。
期限
最長不得超過180天,分期付款之票據視實際需要,酌予放寬融資期限。
動用方式
以基於商品銷售、機器設備出租或提供服務等實際交易行為,所產生之應收客票辦理。
利率
依本行放款適用定價規定辦理。
簡易票貼
對象
信用、財務、營運正常之國內公、民營企業。
用途
針對借款人取得之未到期國內支存、匯票或本票,提供短期融通資金。
額度
依據眾人之信用狀況,最高十成範圍內辦理。
期限
依票據到期日次營業日為融資到期日。
動用方式
依不同到期日票據逐筆動撥,且採預扣利息方式辦理。
利率
依發票人信用狀況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