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信託
業務特色
不動產交付信託,信託法第十二條提供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之合法保障,有效降低不動產開發之風險,並保全財產。同時,不動產信託具有交付類型、運用範圍、信託目的多元化之優點。
服務對象
- 不動產之買賣交易,需要信託促成交易之安全者。
- 土地之開發,地主或建商需要融資搭配不動產信託進行者。
- 為保護資產安全需求者。
- 為保持產權之完整需求者。
- 無暇自行管理處分不動產者。
- 財產傳承規劃需求者。
商品說明
信託類型
- 一般不動產信託
- 保全財產之不動產信託。
- 政務人員不動產信託。
- 開發型不動產信託
- 多數地主自地合建。
- 地主、建商之合建。
- 老舊房屋之改建。
- 輻射屋、海砂屋等之拆除重建。
- 捷運聯合之開發。
- 都市更新之開發。
- 大稻埕地區容積移轉送出基地之房屋改建維護。
- 其他不動產信託相關業務。
- 不動產信託受益權轉讓、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容積率移轉價金信託。
開發型不動產信託管控內容
- 產權管理:土地及起造人名義之信託管理。
- 營建資金專款專用:信託專戶管控興建資金。
- 必要時,對未完工程進行續建處分。建築物興建完成後,居間分配返還財產。
信託報酬
視信託事務內容逐案洽商收費。